多元共治 构建清朗直播空间

近两年我国网络监管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以准入和审查为核心的信息内容监管,转向更为广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足点的网络生态治理。这是新发展阶段,管理体制因应互联网内容创作、传播技术、经营业态的新变化和创作者、传播者、经营者的多元化所做出的必然选择。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网络内容生产的风口领域,不仅造就了众多的就业岗位和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在满足网民精神需要、提供更多消费选择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必须注意到,文化产品的生产和营销与一般生活消费品的生产和营销有很大不同,它不仅直接作用于网民们的精神领域,而且还具有外部性,对现实的文化空间和生活空间产生深入的影响,比如说“饭圈”文化。

坐拥上千万粉丝的头部主播,具有非同一般的文化身份和舆论影响力。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到众多粉丝的社会行为、语言模式和生活方式,改变舆论的走向,甚至对社会风气和文化环境产生涵化效应。因此,他们是否具有足够的文化素养、媒介素养和身份意识,是否能在网络传播中谨守法律底线、道德标准,直接关系到网络风气是否健康,网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乃至网络安全是否能够保障。换言之,将互联网纳入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之下,有助于保障人民使用互联网、参与互联网的各方面权利,有助于减少互联网传播负面的外部性,有助于人民从互联网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中获得满足感和幸福感。

因此,针对那些不涉及违法,但又有悖于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制作与传播,比如无底线攻击、谩骂、歧视、色情、暴力、审丑等等行为,采用一定的制度手段加以防范和惩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是互联网法治的应有之义。当然,防范和惩戒需要以法治化的建规立制为基础,保证整个流程在透明、必要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也要保证惩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比如劣迹网红通过其他途径规避惩戒和曲线复出。

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失德人员和纵容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行业协会网络主播警示制度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创新之一。2020年末,由国内主要网络直播机构组成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出台《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其核心就是建立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制度。警示名单上的主播皆为会员单位自愿惩戒、上报的那些违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播人员,经内容评议委员会评议后,会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行业协会施以警示。被警示的网络主播将在警示期内(分长期和限期)被整个行业明确禁入。目前,已经公布了九批“警示名单”,最新的一批警示人员共计88人。

从实际效果上看,警示制度既是对网络直播生态的净化,也是对直播从业者的警醒。这项措施受到了大部分网民、主播、平台的支持和肯定。作为文化产品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文化身份,意识到在获得关注度和经济利益的同时,所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足点,从事文化内容的生产和营销。

当然,作为一项新兴事物,警示名单制度有待在诸如透明度、平衡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作为行业自治和自律的手段,这项制度还需要在体现力度的同时,体现温度,并由此促进管理层与主播层的良性互动,促进网络治理的多元参与,构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和网络生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在线留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