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更应带头守法遵规

公众人物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且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人物,知名演艺人员、头部网络主播都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享有高薪酬、高知名度、高关注度,拥有庞大粉丝群体,占有很多社会公共资源,但这种影响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公众与媒体赋予的。“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带头守法遵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公众人物的违法失德,往往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还将引起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对社会价值观将造成巨大的冲击,特别会给广大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对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加强规范非常必要。

从党和国家政策层面,严管公众人物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9月,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因此,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行为与文化强国的建设目标是背离的。

我国的一些法律规范对演艺人员守法遵规也有着明确的要求。《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九条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管理,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讲解网络表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容和行为,增强网络表演者守法意识,引导网络表演者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一些行业协会也纷纷出台自律规范。15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出版协会联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共同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要求从业人员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今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言语文明,礼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则,注重陶冶品德,加强道德修养,珍视和维护个人职业声誉,积极树立正面形象。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开展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工作。

信用管理是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也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制定《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也是落实网络直播领域信用管理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国对文化行业的治理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治理内容从以文化产品的内容管理为主拓展为注重主体和行为的监管;二是治理主体从以政府监管为主拓展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行,信用监管的运用增多。因此,公众人物更应当模范守法遵规,谨言慎行,引领向上向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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